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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對於律法的迷思

已更新:2020年11月20日

我先講一個笑話~

飛機裡响起了的機長廣播:

[你好這裡是機長廣播,本機因為發現引擎有問題,將會中止起飛]

聽到的乘客、因為等候許久,心情暴躁,眾人口裡罵喊著: [開甚麼玩笑阿!!!]。


稍後,再次出現機長的廣播: [好吧,那我飛了] 頓時間機內大混亂!!!


基督徒普遍對於律法有個迷思~就是不能完全拋開律法,因為律法包含了神的"愛",是為了要保護我們不受到傷害的,這是一個很大的迷思,而聖經對於律法的詮釋卻是這樣說的:


【加三10】「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』」


我用更白話一點來說明: 凡是根據律法而去行的,都是要被受咒詛的,為何呢?因為聖經記著說:只要沒有照著律法書上所有一切的事情去做到的話,就是要被咒詛

請記住這是指著[一切都要做到],而摩西律法初估是613條,別說是做到,連背我們都沒有人背起來。

那我們可不是猶太人,我們是外邦人,聖經保羅說:良心的是非對錯觀念就是我們外邦人的律法。

我不想用太多經文,免得人吃不消,經上也說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,那怎麼解釋都不會有那種"神給我們律法是為了保護我們的說法出來"! 【羅四15】「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譯:叫人受刑的);那裏沒有律法,那裏就沒有過犯。」


每當有人想要廢除律法高舉救恩時,大多數的人心裡的直觀,還是有那種"不行,沒有律法不就亂了套嗎?" 那是因為他們不夠了解律法的功用和福音的本質,在一堆恩典神學的偏頗教導,刻意強調必須丟棄律法只單單擁抱恩典時,這樣絕對二選一死腦筋的恐懼下,就會卡住!


當人們高舉耶穌的寶血,十字架的救恩,以信為本的福音時,有些人就會跳出來說:[開甚麼玩笑阿!!!]不行!律法也很重要,要遵守,裡面都是神的愛和保護。好滴~那我們就來好好遵守所有律法,好好享受神給我們的愛好了!所有人卻都又大混亂起來.....


其實恩典不是不用守律法可以到處犯罪了,經上明明的說犯罪不能使恩典顯多~因為你其實時時刻刻在犯罪,刻意犯罪不會使神的恩再更多一點。重點表現是心態上的調整! 【羅六1】「這樣,怎麼說呢?我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顯多麼?」 【羅六2】「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,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」

而真正的迷思是其實保羅常常說的罪和義是一個思想狀態,有沒有把十字架耶穌的道理把在心裡面的思想狀態,如果你們按著前後文仔細思想一下,論到罪他會說大家都有罪,按著肉體你的行為不可能不犯罪,所以有了救贖,救贖之後你就不該有罪人的思想,因為在神這部分,有耶穌替你們擔當了,這時候不是再論到行為的罪了,因為依照行為之前已經證明確定你一定會犯了。後來的部分是在講思想心態,不是再論行為了! 好吧~還是有點深,我們不急,這絕非三言兩語可以讓人解釋得通。

我們直接用聖經來解釋~ 【加三13】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(受原文作成)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『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』」

【加三19】「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;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」

【加三22】「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,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」 【加三23】「但這因信得救的理,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」

【加三24】「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」

【加三25】「但這因信得救的理,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」


喔~~~~原來律法的功用是為了把我們圈在罪中,讓我們知道我們都有罪,無法靠著行為稱義。他就像一個教導我們的師傅,教導我們是一個罪人所以我們需要耶穌,既然現在耶穌已經來了,那因信稱義的真理已經顯明,就不需要再有師父了,(除非那個人還不懂自己是罪人)。


【加三26】「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兒子。」

【加三27】「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。」

【加三28】「並不分猶太人、希利尼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;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」

加三29】「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」


喔~~~原來真正神的愛和保護,甚至是祝福都是因為信靠耶穌了。


我們不是要除律法化,而是要了解律法真正的用途,若沒有律法那誰能了解恩典?又誰能認識耶穌?是又怎麼領受律法上的祝福呢?但我們卻不是依靠律法而是依靠耶穌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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